河北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说明
一、申请资格
1.凡新近(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均可申请作博士后研究人员;
2.刚结束第一站工作,科研成果较突出,可向我校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
3.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现象,不招收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进入校内本学科流动站工作;在校外攻读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的教师可以申请;优先招聘校外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2.申请进站者需到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以真实姓名注册用户后,提出申请,等待审批;
3.所申请的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
三、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信》(2名专家各一份)(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1份,2019版);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1份);
(7)已婚博士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份,不需要落户的,不用提供)。
注:具体填报的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
2.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明;
四、管理机构批复及出具的材料
1.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2.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调动的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
3.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
4.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
五、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其进站半年后交设站单位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由所在单位给予退站处理。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3.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以及省博士后择优重点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基地)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并报省博管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