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9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日期: 2019-12-18 点击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30号)和《河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河大人[201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职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已培养出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博士后流动站在本次遴选中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总额(含横向课题):自然科学课题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社会科学课题总经费不少于10万。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所有符合遴选条件的博士生导师,2017和2018年度已经遴选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无需申报。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有关部门予以审核。

2.部门审核。科研部门(社科处/科技处)对所填报科研项目内容予以审核;相关流动站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同意推荐人员的《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及《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同电子文档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705)。

3.学校遴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请学校审批后公布。

四、合作导师的职责

1.参与博士后人员的进站招收考核;

2.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制定在站的研究计划;

3.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

4.参与博士后人员的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5.负责审核博士后人员的经费支出。

五、合作导师聘期

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考核认定,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附件1: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

附件2: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

河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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